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3:54:21
在技术侦查中可以监听,但是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经过特殊的批准手续。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类型有明确的规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五十四条: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一)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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