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5:59
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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