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6:08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遇到特定情况应及时收监,决定后将文书送达执行机关。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手段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刑期,脱逃期间也不计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通知监狱或看守所。法律分析;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2、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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