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6: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另外,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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