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1:36: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制。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机制。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机制,另行制定。第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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