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00:25
法律分析。恢复审理法院用决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因某一原因中止诉讼的,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的,是不需要下裁定书的。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决定书与裁定书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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