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00:28
法律分析:撤销案件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16条。犯罪嫌疑人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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