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06:14
法律分析: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各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七年,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法律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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