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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3:40:10
法律解析。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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