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3:34:49
09年1月份我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负70%的责任,伤者当时在医院检查时只是轻伤,只看了门诊,没有留医,交警要求我方交付3000元按金,待结案后才返还,但3个月内交警还没有通知我方去结案,原因是伤者之后两度入院治疗,其间并没有通知我方,也没有通知交警部门,3个月后伤者要求结案,计算后总共要求我方赔偿约3万元的费用,由于我方当事人已经退休,没有工作收入,无法支付这笔费用,要求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再支付给伤者,伤者不同意,要求发出民事诉讼流程.请问:1、伤者发起民事诉讼,诉讼的费用由谁支付.2、如果伤者胜诉,我方需要赔付多少钱。麻烦各位专业人事帮我解答下这两个烦人的问题。2、这个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起的诉讼标的法院不一定全部支持、或部分减低。3、受不受理法院立案庭会审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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