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3:44:29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任何人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负有保障小区人员及车辆安全进出的义务。为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需将电动门的开启时间、停留时长等明确告知业主,并在门处贴出安全提示的字样,提醒业主出入请注意刷卡等,尽到高度的安全提醒义务。此外,当有业主因不按规定进出被夹伤时,物业公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害后果,并尽快将伤者送医。一般由物业公司担责。因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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