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2:33:40
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并罚款;同时,单位还需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或扣留档案等行为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对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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