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3:5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除权判决。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二百二十三条除权判决撤销之诉。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事实上,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身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票据被盗或者票据遗失等,申请公示催告应该选择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而且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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