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07:31
医疗纠纷和解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患双方制作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书基本上无法载明这些事项,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两项内容。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只有医学会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组织,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鉴定或者认定医疗事故。因此,作者理解,这项规定只能适用于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二)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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