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17:49
一、刑事全面审查原则。1、有无上诉和抗诉;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2、事实、证据和法律。既要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无错误。3、刑事与附带民事部分。既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又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4、实体与程序;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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