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16:29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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