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7:22:23
公安民警着装不规范的,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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