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7:29:08
浙江产假是128天。浙江省的标准产假期限为128天,其中,分娩前42天为产前休息期;分娩后的86天为产后休息期,在128天假期中,前15天为强制性休假期限,而如果女性劳动者生育过程中出现意外或并发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期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产后哺乳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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