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7:36:05
一、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二、要约消灭的情形;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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