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4:43:07
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应这样处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一、如何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这样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二、剥夺政治权利的直接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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