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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5:20:12
【人身自由权】是否构成“人身自由”罪 “当时她情绪也比较激动,等于说从11点开始,一直到晚上的9点,我始终派人,还有我个人都一直在陪护着她” 如果没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她”确实需要被陪护,“她”自己要求陪护,对于一个领导来说,在员工本属于正常休息的时间里,领导放弃自己的工作时间,又找了一名员工两个人一起陪着一个正常人11个小时,算非法人身自由吗并且不是在公开的场所,可以指控被了人身自由吗 如你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是为了对方的利益,不构成犯罪。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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