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5:31:48
未满租期的房东转租时通常不需要支付转让费用,这并不一定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房东收取承租人的转让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未满租期的房东转租时,通常不需要支付转让费用。这时候房东转租并不会一定损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其只是用行动表明不想给承租人续租而已。当然了,承租人可以继续向房东支付租金并协商转让费事宜,要是仍未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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