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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6:51:15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失踪等情形也可导致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律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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