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6:43:20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诉讼赔偿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何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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