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6:43:23
公示期有3天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