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6:51:56
监外执行大概是在15个工作日审批下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章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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