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1:04:08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一、企业破产享有哪些权利。(一)取回权;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取回。这种由所有权人行使他的权利,称为取回权。(二)追回权;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1条所列侵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利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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