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42:34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流程: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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