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0:43:35
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认定消防未失职。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安消防部门失职,物业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责。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救援系阻断或者减少火灾损失的行为,是一项法定职责,如果不尽职尽责,应当承担责任,但从本案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这一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在案证据证明,内攻消防员进入着火现场后,系同步开展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在不具备直接救人条件的情况下,消防员必须以有效控制火势为前提,继而为救人创造条件,综合本案的火场环境和房屋结构,内攻消防员不存在先救人、再灭火的客观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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