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0:44:56
法律分析。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养野猪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否则就是违法。一般需要到林业部门取得两个证件才能够后续的销售、运输等,分别是《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书面申请报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3)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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