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33:00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一条。一、刑事诉讼中地域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1、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地域回避的规定。地域回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和其他不宜任职的地区担任一定级别的公职的制度。地域回避中的职务包括乡和县级的党、政、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职务,以及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2、刑事诉讼中的回避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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