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55:13
法律分析。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2.持有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3.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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