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9:59:27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一、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产生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的违法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产生的违法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二、对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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