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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45:23
法律分析。以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或者故意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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