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16:59
近年来,物品证券化已逐渐兴盛,例如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的商品,因发行仓单、提单或载货凭证而证券化。仓单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是代表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权利质权。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设定仓单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仓单背书并交付质权人。在“存货质押”中,三方签订的货物和监管协议书通常规定,由借款人和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可见仓单是表明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意味其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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