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19:38
法律分析: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一条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第三条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第四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五条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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