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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3:10:44
甲方:陈某,身份证号码:乙方:陈某某,身份证号码:丙方:赵某,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xx区xxx路a栋88-4、88-9和a栋b-2、b-3、b-4、b-5、b-6之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1381940元。协议三方已于xx年11月份各出资24398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共计731940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协议三方按各1/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五、各方承诺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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