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3:06:02
《民法典》规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未订立新合同;2)租赁物因非当事人原因毁损或灭失无法修复;3)出卖人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此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1)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或撤销,且未重新订立;2)租赁物因非当事人原因毁损或灭失,不可修复或确定替代物;3)出卖人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分析;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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