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51:22
国内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在国内提起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华侨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华侨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按涉外案件处理。法律分析;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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