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53:05
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是存单质押,即《》中规定的权利质押。woboss.com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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