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09:54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行为社会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社会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1、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2、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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