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16:02
项目变更内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项目如发生建设地点变更、投资或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时,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开工建设: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延期开工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申请延期次数: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准文件失效: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一、环评审批过期怎么办。环评审批超过5年,应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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