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16:05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延长十日需告知申请人。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延长十五日需告知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应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十日内颁发证件。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解释公示内容。申请人需提交真实材料,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无关资料。行政机关需公示事项、提供申请书格式和减少不必要材料。法律分析;《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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