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16:37
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规定:刑事案件的精神病鉴定、委托辩护人、补充侦查、二审案卷查阅、申请通知证人、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民事、行政案件的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审计评估等期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诉讼、执行和解、暂缓执行、拍卖期间也不计入。法律分析;,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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