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2:28:32
(1) 仲裁机构。(2)。司法机关 (3)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4)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5)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其中第三款规定是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处理质量争议和质量申诉中,有时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同样,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在处理投诉时,有时也需要对产品进行仲裁检验。第五款中的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不是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的检验只能作为委托检验。另外,对同一产品只能由上述五种申请人中的一种申请。如法院处理的案件,只能由法院提出,仲裁机构、行政部门或社会团体不能由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