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4:39:08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处理海关尚未放行的物品、未申报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申报不实的物品等行为,可被罚款20%以下或没收违法所得。法律分析;具体数量看你带了多少,罚款罚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