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3:53:18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三点。具体如下: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