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4:45:53
刑事诉讼管辖与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划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不能将二者等同。职能划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它主要是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和权能,但这并没有解决某类刑事案件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以及应由哪类或者哪个负责审判的问题,而这正是管辖制度所要规定的内容。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刑事管辖分为两级:机关、人民、人民之间的职能管辖和各级、各地人民之间的审判管辖。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