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4:46:08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三)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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