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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4:48:19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出卖人未告知抵押或再次出售房屋,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要求赔偿;若出卖人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况,买受人可要求返还款项、赔偿,并要求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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